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车位问题,我委与富力集团召开过专题会议,研究了解决方案,小区地下车位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人防工程,开发商无产权,只有使用权,可以租不能卖;一种是开发商出资建设具有完全产权的车位,作为产权所有人,开发商对于所持有产权具有自由支配权利,即“可卖可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车位价格和车位租赁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当中,车位的出售出租费用属于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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