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静海区唐官屯的村民,以前注册过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是天津市绿野丰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天津市五彩缤纷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由于经营不善,需要将两家合作社注销。2019年8月,在天津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填报了注销公示,公示期2009.8.8-2019.9.21。今年6月份,在处理完债权债务后,向静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提出注销申请,工作人员告知在公示系统上做的注销公告无效,必须在报纸上登注销公告。后来,我们向市市场监管委及其他区局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注销公示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报纸公告(需要申请人自己花登报费),另一种是申请人通过网上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便捷且免费),推荐使用第二种方式。我们不清楚为什么其他区局都认可网上公示系统,唯独静海市场局不认可,且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报纸登注销公告。静海区市场局审批科落实政策不到位,请市局领导帮助我们协调一下,给他们讲讲政策,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工作人员已认真调查核实,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就目前天津市“在简易注销试点区(滨海新区、宝纸区)扩大适用简易注销范围、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相关文件内容进行了沟通,并表示将继续做好您的来访接待和办理注销手续的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