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取得联系。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文件要求,符合职称补贴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学历提升补贴或职称提升补贴。您所说的“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自行申请补贴”,是指技能提升补贴。 工作人员还询问了您的职称证书取证时间,并告知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和申请期限。您表示非常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