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2020-05-26
 标题:关于团泊富力新城物业费的咨询
内容:

本人是团泊富力新城御湖北苑的业主,房子将于本月底交房,针对交房通知中的物业费问题有点疑问,需要小区物业费用为2.7元/建筑平方米、月,但是根据天津发改委发布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一级物业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月,浮动不超过20%,请问

1.定价2.7元是否合理?

2.如果合理,那么定价依据是什么?发改委发布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又有何效力?

3.能否提供《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供查阅?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05-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前期物业收费执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管【2015】541)文件,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服务标准和对应的等级收费;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根据机电设施设备技术参数或实际运行成本据实收取。御湖北苑小区是开发商在天津市住建委下属的招投标中心以招标方式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费和服务标准均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该合同在市住建委物业处备案。您的相关诉求建议向市住建委物业处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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