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20-04-15
 标题:房地产施工复工时间怎么确定?
内容:

请问静海区防疫指挥部:团泊西区荣盛锦绣学府房地产开发项目,该施工现场申请复工的日期是哪一天?批复同意复工的日期是哪一天?

请问静海区工商管理局:关于购房合同中,相关不可抗力条款的日期如何计算,是否可以以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复工的日期作为截止日期?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04-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建设项目复工前需要制定《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方案》,并予以严格落实,具体复工时间请与建设单位进行咨询。关于您反映的不可抗力条款的日期的问题,如您与开发商就不可抗力条款的日期计算发生争议,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买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通过法院裁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团泊新城委、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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