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冷**”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唐官屯镇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尊敬的“冷**”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现回复如下:就村民冷**反映的情况我镇与冷**及供热公司进行了多方核实,冷**为我镇亚家庄村村民,该村于今年进行“煤改电”集中供热改造,因我镇改造工程量大,工程步骤繁琐,并且施工过程中出现恶劣天气、村民阻工等多种影响工期的因素,供热公司按天津原本供暖的时间11月15日进行倒排工期。经供热公司与各村协调,首年按11月15日供热,同时给到每户每天10元的电费补贴,此费用已由供热公司承担、镇政府做担保。因为第一年改造供热,设备、管道等调试的工作较多,导致供暖初期存在部分供暖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就该情况供热公司已与村委会沟通,对已签署供热合同确定需要供热的用户延续每户每天10元的电费补贴直至稳定供热。未签署合同也未报停的用户,在不确定是否用热的情况下,未进行停供,各户情况复杂,供热公司暂时无法完成全部查证核查,经供热公司与各村研究决定给补签合同的用户以村为单位统一按一个标准(即11月1日-11月15日共计150,再加上11月15日至热源站出水温度达到50度以上的时间每天10元),此前已与各村承诺,该方式仅适用于首年。另外农村房屋基本都未满足《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保温要求,也未按《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既有住宅不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进行改造,在此情况下,要确保户内温度让居民温暖过冬,企业前期投资极大、经营压力极大,供暖需要预交电费,保障已交供暖费用户的合法权益,因此合同才会要求10月15日前交费。就该情况我镇已与供热公司沟通,要求供热公司按照天津供暖标准执行,修改供热费用收取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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