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冷**   提问时间:2020-01-04
 标题:唐官屯镇静诚热力公司,不按天津市规定胡乱收退供热费,且客服人员态度极其恶劣
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

您好!我是唐官屯镇的一名普通的农民。今年政府给村里实行集中供暖,使百姓生活质量得到提高,首先感谢政府的好政策。然而,今年天津市政府明确规定11.1日正式供暖温度达标,静诚热力公司15号才供暖,而且天天冰凉,后来村民上访,镇长出面才给把温度达标,此时已11月二十多号,这件事网上也是闹得沸沸扬扬。热力公司答应给村民退费。然而退费时确实五花八门,一家一个样,一村一个样,不按天津市规定执行,据说因为不热除热力公司退费外,镇政府每家每户补贴150元。11.10号左右热力公司再没供暖的情况下催促缴纳热费,部分村民缴纳了部分村民12月份缴纳的,缴纳热费时,现签订供热合同。然而霸王条款出现了

1、要求10.15日前缴纳供热费,比规定供热日期还整整早1个月,天津市规定12.31日前缴纳,即使是10.15号缴纳为何11月12月才和用户签订供热合同,6月份就已经测量完面积了,已经供热了再出霸王条款,村民还能不供吗?炉子都拆走了!虽然热力公司属于垄断行业,但也不能这么肆无忌惮,更何况还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市里和各区都是12.31前缴纳热费,10月份真是农民秋收用钱的时候,为何定这种霸王条款,让热力公司获取额外利益。

2、退费时,不向用户说明退费标准,打电话到客服客服说不知道,经理定的,说是热力公司经理和村委会书记定的,11月缴纳供热费的按天津市规定退费也就是双倍退费,12.31号前缴纳的就给210块钱,在一追问就说自己不是客服了只是报修的。给热力公司经理打电话咨询更是态度恶劣强硬,说没标准就给210元,当问及退几天的热费时,振振有词,明明村民上访时经理和村委会书记亲自协商的说退10天的热费,经理却说谁说的10天找谁去,说本来一分都不该退,愿意供就供不供就拉倒。说他们11.15号就供热了,一提及他们供暖冰凉立马就挂断了电话。当时镇长都出面了,热力公司还不承认自己的过失。

这是一个代表政府民心工程的,服务行业该有的态度吗,该做的事吗?欺负农民不懂法律?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因供热单位原因,未按照我市供热期规定供热的,供热单位应按未供热天数双倍退还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的,按1天计算。热力公司却明目张胆的违法,还不公开不透明,态度恶劣,不解决问题,推给政府和村委会。按法律规定热力公司应该退费共计40天的热费600多元,再加上政府补贴的应该700多,如果都按10天1:1退费也行,但是分三六九等,还不公开说明退费标准,难道真的因为150的补贴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就因为用户按国家发律规定的期限缴费,热力公司就可以肆意妄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了吗?热力公司先不按天津市规定供热在先,然后又不按天津市退费规定在后,天津的供热法律法规就可以一点不遵守?

恳请区政府、住建委、供热主管部门调查此事主持公道,不要只听热力公司一面之词,不要把政府民心工程变成个人牟利的工具,真把暖人心的行业变成“垄断霸王”行业,给农民热用户一个和谐、公平、透明的用热环境。

感谢政府,感谢领导!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01-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冷**”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唐官屯镇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尊敬的“冷**”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现回复如下:就村民冷**反映的情况我镇与冷**及供热公司进行了多方核实,冷**为我镇亚家庄村村民,该村于今年进行“煤改电”集中供热改造,因我镇改造工程量大,工程步骤繁琐,并且施工过程中出现恶劣天气、村民阻工等多种影响工期的因素,供热公司按天津原本供暖的时间11月15日进行倒排工期。经供热公司与各村协调,首年按11月15日供热,同时给到每户每天10元的电费补贴,此费用已由供热公司承担、镇政府做担保。因为第一年改造供热,设备、管道等调试的工作较多,导致供暖初期存在部分供暖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就该情况供热公司已与村委会沟通,对已签署供热合同确定需要供热的用户延续每户每天10元的电费补贴直至稳定供热。未签署合同也未报停的用户,在不确定是否用热的情况下,未进行停供,各户情况复杂,供热公司暂时无法完成全部查证核查,经供热公司与各村研究决定给补签合同的用户以村为单位统一按一个标准(即11月1日-11月15日共计150,再加上11月15日至热源站出水温度达到50度以上的时间每天10元),此前已与各村承诺,该方式仅适用于首年。另外农村房屋基本都未满足《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保温要求,也未按《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既有住宅不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进行改造,在此情况下,要确保户内温度让居民温暖过冬,企业前期投资极大、经营压力极大,供暖需要预交电费,保障已交供暖费用户的合法权益,因此合同才会要求10月15日前交费。就该情况我镇已与供热公司沟通,要求供热公司按照天津供暖标准执行,修改供热费用收取时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唐官屯镇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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