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件列表中看到有市民在咨询这个问题,也看到了相关部门的回复,但是我们也想同样咨询相关部门针对公立学校接收智力有问题的学生的几个问题(以模范学校接收为例):
1,公立学校是否可以接收智力有问题的学生?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而不是去本区特殊学校就读?
2,看到回复说如果在学校发生了伤人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么???我们不是说智力有问题的学生一定会伤人,但是如果发生了智力有问题的学生伤人事件(因为他们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是对是错),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么???
3,我们讲做事情要防微杜渐,把风险扼杀在苗头之中,可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学校有任何额外的措施来“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以下是参考政府部门的回复:
“2.关于学校如何面对的问题,除法律授权外,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打架现象应该及时制止,事故发生时,应该及时救助。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这些责任的,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大小比例,由司法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