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人社局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尊敬的“赵*”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3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取得职称证书12个月内可申请职称提升补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证书时间”按资格证书上的“授予时间”核定。2017年度取得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均可延长至2018年底前申请。对“取得证书时间”的界定,国家及本市相关文件均有明确规定,政策底线不能突破,不能违反文件要求发放补贴。您表示,我局对文件理解有误,现在反应这个问题的人很多,我局应向市人社局反应这一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经向市人社局反应这一问题,市人社局指示按照文件要求以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