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赵*   提问时间:2019-12-10
 标题:职称补贴问题
内容:

我于2018年9月9日参加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2019年3月取得了证书,公司按以往年度惯例于12月份统一办理职称补贴,可是静海社保局不予受理,原因是证书的日期为2018年9月9日,可是公司同事去年同一证书同一时间办理完成,请问,我能否办理,政策可以如此的朝令夕改吗?政策变更没有任何过渡期,没有任何提示?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12-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赵*”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人社局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尊敬的“赵*”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3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取得职称证书12个月内可申请职称提升补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证书时间”按资格证书上的“授予时间”核定。2017年度取得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均可延长至2018年底前申请。对“取得证书时间”的界定,国家及本市相关文件均有明确规定,政策底线不能突破,不能违反文件要求发放补贴。您表示,我局对文件理解有误,现在反应这个问题的人很多,我局应向市人社局反应这一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经向市人社局反应这一问题,市人社局指示按照文件要求以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人力社保局

2019年12月18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