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陈**   提问时间:2019-12-10
 标题:私自拆改房屋结构,扩改门窗
内容:

团泊新城西区梧桐北里17号楼一单元102业主,自2O19年十月份开始对102室房屋进行内部装修,拆改,噪音扰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初步从外观看,其已经拆了原有门窗,扩大原门窗尺寸,而且外扩,并拆除了主卧西面的承重墙,至于在一个多月的拆改中,对地下室及屋内其它主体及地下室管道又进行了哪些拆改,望相关部门到场查处,一个多月的砸墙打孔,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装修扰民可以理解,但一个多月实在过份,也反映出其拆改工程之大,希望相关部门查处恢复原房屋结构,消除安全隐患,还居民一个安全安静的生活环境。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12-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陈**”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文件规定,我单位已对梧桐公社北里17-1-102室业主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

2019年12月18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