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我局接到此工单后高度重视,于2019年12月11日与您电话沟通并了解情况。经沟通,您不能提供奥体101电梯大小与宣传不一致的证据材料,但您和我局执法人员反映,卫生间下水口的位置和宣传不一致。按照我局执法人员的要求,您通过电子邮件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奥体公元101卫生间下水口涉嫌虚假宣传的相关材料,包括宣传页照片、样板间照片和实地照片等。您提供的材料较多,我局执法人员正在核实调查中。2019年12月16日下午14点27分,我局执法人员与您取得了联系,告知您证据材料已经收到,正在核实调查中,后面一定会继续和您联系,将其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