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徐**   提问时间:2019-11-28
 标题:科慧热力供热问题
内容:

县长你好:我是徐庄子村民,我村暖气始终不热,温度不够,每天还要烧炕取暖,多次拨打电话不解决,说合同上写了只要达到16度就行,没暖气屋里都能达到10多度,我们交取暖费白交了,是谁规定的只要达到16度就达标,希望县长帮助解决一下。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12-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徐涛”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所住地址是静海区徐庄子村。在2017年为落实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政策,进行了地区性的“煤改燃”改造,将地区散户统一的并入我公司管网进行集中供热,并根据津静海政发[2018]7号《静海区居民煤改燃资金补贴办法》文件,未收取禁燃区散户居民的户外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等。因禁燃区散户均为平房,无保温层、门窗漏风、室内保温性较差,我公司目前对平房供热单耗为三部节能楼房的三倍,综合成本为所收供热费的三至五倍,公司对平房供热已严重亏损,虽供热能耗已达到上限,但平房散热损失太大,无法保证和楼房一样的温度,因此与平房供热用户签订了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平房),合同中第四条供热期限及服务质量中第二条:在供热期内,乙方安装供热设施上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6℃的标准,其他部位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要求为无。供热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科慧热力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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