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19-11-26
 标题:静海区交通局道桥工程处及物资供应站转企改制问题
内容:

尊敬的蔺雪峰书记: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道桥工程处和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公路物资供应站两个单位,目前共计139名事业编职工,按照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7)107号】文件精神,属于改革对象。近年来,两个单位都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人员、资产规模小,符合【津党厅(2017)107号】文件中提出的“撤销退出”改革方式的条件,如果强行按照“转企改制”方式改革,以后难以正常运营,并且职工利益得不到保证。为此,两单位全体事业编职工强烈要求按照“撤销退出”的方式改革,人员保留事业身份,进行分流安置。

目前,静海区的路网四通八达,公路总里程、公路总面积、公路网密度在全市乃至全国都名列前茅。2015年静海公路代表天津市出征,参加每5年一次的全国公路大检查,并取得了全国第四的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靠道桥人“五加二”、“白加黑”、吃住在工地,放弃陪家人、放弃休假,几代人付出青春和汗水奋斗出来的。时值事业单位改革,为静海交通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两个单位的职工,理应得到好的归宿。

139名职工背后是139个家庭,恳请蔺书记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考虑广大群众的利益,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满足全体职工的心愿,妥善安置全体事业编职工。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道桥工程处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公路物资供应站

全体事业编职工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12-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交通局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7) 107号)的有关规定及静海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党办(2018)14号)等文件的要求,交通局所属道桥工程处、物资供应站2个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范围内。根据市委、区委相关文件的要求,改革路径有两条:一是实行转企。二是实行撤销(退出)。针对道桥工程处和物资供应站的情况,区交通局正在与区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研究2个单位具体的改革路径。目前,该方案正在进一步研究中,待改革方案确定后,我局将及时向职工告知,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革方案,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交通局

2019年12月5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