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6月底购买福晟公元乐府楼房,购买商品房时,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需要收取团购费,只说是定金。但在交首付时有2万元未纳入房款,后询问说是有2万的团购费,由于签订的购房合同上也未约定团购费,缴费后也未出具发票,是由一个电商公司通过扫二维码收取的。违规收取团购费,属于违规行为,希望政府予以帮助,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予以退还,退还维护我们的权益。
尊敬的“闫**”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住建委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并通过电话对您进行了详细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