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闫**   提问时间:2019-11-11
 标题:团泊镇福晟公元乐府违规收取团购费
内容:

本人于6月底购买福晟公元乐府楼房,购买商品房时,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需要收取团购费,只说是定金。但在交首付时有2万元未纳入房款,后询问说是有2万的团购费,由于签订的购房合同上也未约定团购费,缴费后也未出具发票,是由一个电商公司通过扫二维码收取的。违规收取团购费,属于违规行为,希望政府予以帮助,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予以退还,退还维护我们的权益。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11-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闫**”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住建委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尊敬的“闫**”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并通过电话对您进行了详细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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