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我镇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您反映煤改电电价问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煤改电电价补贴政策。按照区发改委《静海区2018-2019年煤改电工作方案》,针对分散供热方式改造的用户,采暖季不再执行阶梯电价,即自2019年11月1日起,本市煤改电居民冬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用电峰时段调整为8:00至20: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9元;谷时段调整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每度电补贴0.2元,每户最高补贴1600元,采暖季结東后按照每户用电量实际发生额据时结算。补贴期限暂定至2020年3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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