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武*   提问时间:2019-10-28
 标题:关于收房验房的流程及事项
内容:

您好,最近我们收到了团泊中骏开发商的交房通知,有以下几个问题麻烦权威部分看看开发商是否合规

1:开发商规定必须先缴费(物业费、采暖费等),才能够进行验房,麻烦请问下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开发商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个文本,其它的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书、房地产工程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都未能提供,请问下如果缺少这三个证件,开发商是否合规?

3:麻烦请问如果开发商坚持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们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特别感谢和期待回复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11-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武*”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关于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该项目分为三期,其中一、二期已于2019年10月14日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三期还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于霸王条款问题:根据《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建议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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