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19-10-24
 标题:国务院规定的同一地区一照多地经营是我领会的意思吗?
内容:

静海县领导,您们好,我咨询有关营业场地的事情,我们在子牙开发区有一个生产工厂,而在良王庄有一个储存材料的库房,良王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检查后让办理营业执照,请问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我理解的国务院的规定不是在同一地区可以一照多地经营吗?况且我们都隶属静海区。谢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10-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依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的《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允许“一照多址”,可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住所(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要求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您可以到静海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备案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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