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霍**   提问时间:2019-10-22
 标题:观澜北苑小区出售车位问题
内容:

您好,我是观澜北苑小区的一名业主。17年在团泊观澜北苑买房。19年1月收房。买房时开发商说车位只卖不租,收房后物业说车库出租300元一个月。时至今日,车库由于积水等排水问题一直未能投入使用,收房已将近一年,物业费正常缴纳,车库是小区的公共设施却一直不能投入使用,为什么还要收去我们的物业费?至今小区车库不但不能投入使用,而且现在开发商又开始说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明码标价8万一个。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还老百姓一个合理的公道。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11-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霍**”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住建委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9日



尊敬的“霍**”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小区提供服务并收取物业费。咨询地下车库的产权问题:经与建设单位核实,小区车库产权为开发商所有,我委已督促开发商与业主做好解释工作。依据《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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