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19-10-20
 标题:静海交通队高珂交警故意拖延事故处理
内容:

本当事人驾驶机动车于2019年9月25日与非机动车在静海津沧跨线桥辅路发生事故。非机动车不仅违章行驶非机动车道上桥,还跨越导流线逆行驶入辅路。

行车记录仪为证,导致本人没有反应时间与之发生事故。 但是交警队时至今日10月20号还是暂扣车辆没有答复。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10-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事故发生后,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已经委托鉴定机关对您驾驶的机动车做车速鉴定,在您反映此问题时鉴定结论尚未做出,2019年10月23日,市民驾驶车辆鉴定结论已经做出,已经通知您来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领取鉴定报告,并告知相关处理程序。10月25日分局工作人员联系您,您称目前事故已经办结。建议您尽快到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公安分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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