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在《关于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复函》中表示,《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的“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是指在同一个用地范围内建设使用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其实,该办法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也明确规定,电磁辐射发射系统包括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雷达系统等,并不包括移动通信基站(移动通信基站辐射为0.001w/㎡)。因此,移动通信基站不适用《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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