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8月在天津市瑞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个人原因辞职,交接工作于9月23号结束,告之我后面就不用去了,当时公司说10月份发工资的时候将9月份工资5000元及押金2000元一并发放,但在10月9日告之我因为交接工作没有完成,工资发放不了,我也要生存,为什么会找理由拖欠工资,请相关部门解决,谢谢!
尊敬的“董**”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通过沟通并告知您关于工资的问题监察部门已进入监察手续,关于押金,因您无法出具有关押金的凭证,所以告知您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人社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