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董**   提问时间:2019-10-12
 标题:辞职后公司故意拖欠工资
内容:

我于2019年8月在天津市瑞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个人原因辞职,交接工作于9月23号结束,告之我后面就不用去了,当时公司说10月份发工资的时候将9月份工资5000元及押金2000元一并发放,但在10月9日告之我因为交接工作没有完成,工资发放不了,我也要生存,为什么会找理由拖欠工资,请相关部门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10-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董**”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通过沟通并告知您关于工资的问题监察部门已进入监察手续,关于押金,因您无法出具有关押金的凭证,所以告知您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人社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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