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入党需要,根据党组织要求,需要户口所在乡镇出具婚育证明。经到静海镇计生办咨询,该办要求到所在社区先出具证明,然后,他们才能出具证明。我们到了社区后,社区出具相关文件,向我们说明了此类婚育证明不在社区可出具的证明范围内。之后,我们打电话咨询静海镇计生办,该办工作人员表示,必须走社区4出具证明后,他们才能出具证明,这是规定。我们询问该规定的出处,该工作人员未能解答。我们询问是否可以协助开个介绍信,或者帮忙协调一下,该工作人员也表示不可以。
一个简单的证明,导致办事人多处奔走,麻烦重重。
这里,我想了解镇计生办墙上的规定的出处,是国家哪个文件要求的?请提供文件名称和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