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19-09-30
 标题:静海镇计生办出具婚育证明流程是否合规合法?
内容:

因入党需要,根据党组织要求,需要户口所在乡镇出具婚育证明。经到静海镇计生办咨询,该办要求到所在社区先出具证明,然后,他们才能出具证明。我们到了社区后,社区出具相关文件,向我们说明了此类婚育证明不在社区可出具的证明范围内。之后,我们打电话咨询静海镇计生办,该办工作人员表示,必须走社区4出具证明后,他们才能出具证明,这是规定。我们询问该规定的出处,该工作人员未能解答。我们询问是否可以协助开个介绍信,或者帮忙协调一下,该工作人员也表示不可以。

一个简单的证明,导致办事人多处奔走,麻烦重重。

这里,我想了解镇计生办墙上的规定的出处,是国家哪个文件要求的?请提供文件名称和文号。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10-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1.静海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卫计办关于盖章的有关规定系卫计办制定。主要考虑静海镇常住人口居多,居民工作、居住、生活等情况复杂。为规范管理和服务入党人员联审,确保入党人员婚育情况的准确性而制定的,已实施多年。 2.关于居委会出具相关文件中说明《生育情况证明》不在社区可出具的证明范围内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主要依据是《社区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清单(2019版)》,该文件为区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卫计办在这次调查中才发现此问题。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完善关于入党联审用章办法。 3.就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方法已提出批评教育,同时对您入党联审盖章之事带来不便表示歉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镇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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