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19-09-29
 标题:陈官屯镇潘村村委会违法建设水木春城小区
内容:

村委会伙同当地开发商租赁工业用地违法建立商业小区对外出售,有没有人管。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10-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陈官屯镇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查,水木春城项目有原静海县规划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5月30日批准的用地通知,水木春城项目使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另有潘村村委会也开具有未对村集体成员以外人员销售证明。政府于2019年7月底对水木春城项目做出停工处理,至今未继续施工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陈官屯镇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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