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禹**   提问时间:2019-09-27
 标题:房产证过户
内容:

我是大邱庄镇居民,房屋以前为小产权房,2009年通过万全街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并缴纳了费用,但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现土地为集体土地,现房屋需过户咨询过房管局,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是房管局下发的并可以查到,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办理过户,也不能注销,现对我购房造成了很大影响,请政府给予解决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10-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禹**”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办理。经了解,您家的房子坐落于静海区大邱庄镇万全街,以前没有产权证,2009年时由万全街牵头,在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产权证,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现在想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您想办理的业务属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可以办理。但对买受方的身份有要求,要求买受方要具有本村村民户籍。所需如下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产权证(原件); 4、买受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规自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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