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魏**   提问时间:2019-09-06
 标题:关于购房办理房产证中提供发票的问题
内容:

1、办理房产证需要发票?2、有首付款发票(税率为不计税)和贷款金额发票就可以当做全款发票使用吗?3、如果问题2中提及的贷款发票加首付款发票可以当做全款发票使用,那么首付款发票仅有第三联可以吗?望领导对以上三个问题给予解答,谢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9-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魏**”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一、问题1:办理房产证需要发票吗? 2000年十月九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和天津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登记手续严格查验发票的通知》中,规定“凡是在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在办理产权证时,由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查验购房发票。”但该文件于2016年12月27日失效,至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和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也未出台新的关于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登记手续严格查验发票等方面的通知,从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的角度出发,建议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问题2:有首付款发票(税率为不计税)和贷款金额发票就可以当做全款发票使用吗? 首付款发票加上贷款金额发票可以当做全款发票使用。 三、问题3:如果问题2 中提及的贷款发票加首付款发票可以当做全款发票使用,那么首付款发票仅有第三联可以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5月2日发布的《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文}的通知精神,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税务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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