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17年7月份购买国兴团泊湖墅高层,买房时开发商已知2017-2018冬季停工通知,仍将交房日期定于2019.06.30,且售楼处说交房日期已经把停工造成工期问题计算在内了。6月底开发商把政府的停工通知作为不可抗拒因素作为逾期交房的理由,拒绝承认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房屋逾期,将交房日期推迟至8月底,现今又以天津进入雨季为由推脱责任,再次将交房日期推至10月底。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我们老百姓的损失谁来承担 望领导予以解决
尊敬的“马**”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核实工作人员向您进行了电话反馈。开发商表示:“开发商在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早交付,尽快办理最终验收手续,为此给您带来不便深表歉意,还望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