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与三个月前,在团泊泊雅苑交定金两万,订购二期房一套,合同内时承诺一个月,签订购房合同,时至今日,由于房处于抵押状态,一直未能撤抵,开发商一直拖延时间,未能走后面购房流程。开发商已经违约在先,且不能给出准确解决时间。这样的情况,已有数十人。
请相关领导部门介入,我的诉求:退押金。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住建委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査,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已向您书面告知房屋抵押状态,并经您签字确认。对于退定金问题,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