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19-08-27
 标题:团泊泊雅苑开发商拖延签订购房合同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与三个月前,在团泊泊雅苑交定金两万,订购二期房一套,合同内时承诺一个月,签订购房合同,时至今日,由于房处于抵押状态,一直未能撤抵,开发商一直拖延时间,未能走后面购房流程。开发商已经违约在先,且不能给出准确解决时间。这样的情况,已有数十人。

请相关领导部门介入,我的诉求:退押金。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9-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住建委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査,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已向您书面告知房屋抵押状态,并经您签字确认。对于退定金问题,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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