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乡政府领导,您好!
我和朋友于2017年6月20日在良王庄乡于家堡村各购买了一套住宅,90.26平米,45万元一套,由于我们岁数大了,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被售房人忽悠了,问他们是大产权吗,说是大产权,糊里糊涂就买了,售房人说买了就赚了,因为家里遇到困难,卖了还能解决点困难,没想到当时那些卖房的都跑了,房子也卖不出去,现在我们两家都面临崩溃,我爱人患癌症,化疗后每天喝中药,我心脏病两次手术都没好,也是每天喝汤药,医保卡额度很快就没了,因为我犯病时有间歇,医院让我安起搏器,自负5万元,我也没钱迟迟未安,想把房子卖了也卖不出去,我朋友爱人老年痴呆,现在发展到骂人打人,雇护工得12000元,近期又看到乡政府的通告:该项目为解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问题而建设的村民住宅楼。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将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这是2019年7月份发的公告,我们是2017年6月份买的,当时如果有这个公告,说什么也不买,我们现在是走投无路了,恳请领导给我们做主,把房子退了,万分感谢!
我们的房号:付*福星家园4号楼2门101 陆爱莲 福星家园4号楼3门101
付*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