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陈*   提问时间:2019-08-21
 标题:团泊东区富力新城倾销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去年天津放开海河落户计划,我们为了真正扎根于天津,有一个真正的户口,开始了买房的打算。富力地产利用这点,故意哄抬房价,告诉我们该地区规划地铁并且是学区房,让我们以9000以上的价格买了房子。(后来查到因为虚假销售,哄抬价格富力新城已经被处罚)我们问亲朋好友借钱凑够首付,每月省吃俭用还几千的房贷。但是到了今年,富力新城为了回笼资金,低价倾销价格仅为6000多元。但是对于我们,富力利用当时的政策,让我们以非常虚高的价格买了房子(而且他们把不好的房源拿出先卖给我们,好的房源留到后面),还侵犯我们的自主选择权。让我们多年的血汗付诸东流,而现在,价格降了百分之30,何谈让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9-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陈*”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住建委、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尊敬的“陈*”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我委于2019年8月28日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在我委召开专题研究会议。会上,两部门就我区在售商品房项目降价问题达成如下统一意见:商品房具有商品属性,价格会随市场影响而波动,其交易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目前我市尚未对商品房降价幅度作出限制性规定。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双方因合同约定价格发生争议,可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此外,富力新城作为市管项目,其施工过程由市级主管部门予以监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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