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柳**   提问时间:2019-08-20
 标题:投诉团泊东区福晟集团欺诈销售
内容:

本人今年5月初在团泊东区的福晟集团购买了房产。当时以8600元一平的价格购买,但是从8月12号开始,他们进行大幅降价,直接降到5000多一平,短短三个多月,同户型房子降价30多万,房价有涨有跌很正常,但是降价幅度达到了总房款的30%,这个真的有点。。。我是工薪阶级,工作了十年,单亲妈妈,省吃俭用,一直租房住,好不容易东拼西凑了个首付,贷款买了个期房,房子还没建成,样子还没看见,就瞬间降了30多万,这让我们刚需人群真的无法接受,就算让我跟我孩子不吃不喝,这些钱我也要6年才能存够,而且就算现在退房了再重新买也是够够的了。他们起初主打精装修,但到后来有没有精装了,同一栋楼,同一层,有精装,有毛坯,他们想怎么销售就怎么销售,这还有点市场秩序吗?房子不比其他,对于我们工薪阶层,真的是倾尽所有才买到这一席之地。

所以我恳请政府,可以出面替我们这些不炒房,投诉无门,勤勤恳恳工作的普通老百姓挽回损失,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9-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柳**”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住建委、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尊敬的“柳**”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我委于2019年8月28日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在我委召开专题研究会议。会上,两部门就我区在售商品房项目降价问题达成如下统一意见:商品房具有商品属性,价格会随市场影响而波动,其交易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目前我市尚未对商品房降价幅度作出限制性规定。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双方因合同约定价格发生争议,可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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