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19-08-14
 标题:静海区团泊富力新城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扰乱市场
内容:

各位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静海团泊富力新城的业主,投诉富力新城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扰乱市场

1. 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在购房时销售人员散布房屋涨价、房源供应不足等虚假信息,对此,天津市房管局曾做出严肃处理。此外,销售人员宣称配套实施有Z4地铁线、大型菜市场、养老院、派出所等配套设施,目前并没有这些配套,虚假宣传楼盘,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使得消费者做出错误决定。

2.扰乱市场:,目前大幅降价倾销,超过国家规定的20%,做事业主们损失惨重。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面解决此事,还老百姓公道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9-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住建委、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2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我委于2019年8月28日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在我委召开专题研究会议。会上,两部门就我区在售商品房项目降价问题达成如下统一意见:商品房具有商品属性,价格会随市场影响而波动,其交易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目前我市尚未对商品房降价幅度作出限制性规定。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双方因合同约定价格发生争议,可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此外,富力新城作为市管项目,其施工过程由市级主管部门予以监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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