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19-08-14
 标题:团泊东区福晟公元乐府欺诈消费者
内容:

本人是福晟公元乐府业主 两月前以近9000价格购入其所售房屋一套 在交付定金过程中售楼处私自收取2万所谓团购费并不予提供发票或任何纸质证明 涉嫌销售诈欺 本周开始福晟开启大规模疯狂降价 同一栋楼同一户型同一面积从近9000单价降至5000 将近30万损失殆尽 这是否符合不得偏离备案价20%的规定?请市场监管部门彻查福晟 令其提供合理补偿措施 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9-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住建委、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2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我委于2019年8月28日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在我委召开专题研究会议。会上,两部门就我区在售商品房项目降价问题达成如下统一意见:商品房具有商品属性,价格会随市场影响而波动,其交易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目前我市尚未对商品房降价幅度作出限制性规定。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双方因合同约定价格发生争议,可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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