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19-08-14
 标题:投诉团泊东区福晟公元乐府虚假销售
内容:

本人今年4月份在团泊东区购买福晟公元乐府的房产。

从2019年8月12号开始,进行大幅度降价,从原来的9000多降价到现在5000多。

短短4个月,我们购买福晟房产的已经亏损了30万左右。

我是刚需,工薪阶层,本来就是整合全家之力才凑够首付,本想做个规规矩矩的普通老百姓,不想给国家添负担,但是现在从经济角度考虑,如果断供重新购买都比我们继续还贷合适。

小幅度价格调整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降价幅度超过20%,引发全天津围观,带来的影响就没那么简单了。

1、引起了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的恐慌心理

2、如果政府不出手治理,不正常降价带来的蝴蝶效应将波及整个天津楼市,乃至全国市场,直接导致市场秩序被打乱,各个楼盘陷入竞相降价的恶性循环,同时所带来的降价情绪又会继续扩散继而再度降低市场预期。

3、如果恐慌心理继续蔓延,断供风潮来袭,必然导致很多银行破产,大量人员失业,对于国家的团结稳定不利。

现在我大中华日益崛起,外界虎视眈眈,必然不能让他们看了笑话。

所以恳请政府,可以出面替我们这些不炒房、投诉无门、勤勤恳恳工作的普通老百姓挽回损失,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9-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住建委、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1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我委于2019年8月28日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在我委召开专题研究会议。会上,两部门就我区在售商品房项目降价问题达成如下统一意见:商品房具有商品属性,价格会随市场影响而波动,其交易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目前我市尚未对商品房降价幅度作出限制性规定。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双方因合同约定价格发生争议,可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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