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郭**   提问时间:2019-08-14
 标题:团泊东区福晟集团欺诈老百姓
内容:

住建委领导:

您好!我是静海团泊东福晟公元乐府业主,投诉无良开发商——福晟涉嫌欺诈销售,大幅降价倾销,扰乱市场时许,同等楼层、同等面积降价10-30万,甚至更多,降价比例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20%。导致我们已购房的业主,在短短几天,一月,几个月内损失十几万、几十万的血汗钱。

此举1.扰乱天津房地产市场秩序;2.对于团波发展起到饮鸩止渴的作用;3.给已购房群众造成严重损失,血汗钱打水漂;4.民心致以致命打击。恳请贵单位以政治大局为出发点,以法律为准绳,出面替我们挽回损失,否则会造成不良后果。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9-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郭**”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住建委、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尊敬的“崔先生”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我委于2019年8月28日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在我委召开专题研究会议。会上,两部门就我区在售商品房项目降价问题达成如下统一意见:商品房具有商品属性,价格会随市场影响而波动,其交易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目前我市尚未对商品房降价幅度作出限制性规定。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双方因合同约定价格发生争议,可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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