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19-08-13
 标题:投诉团泊无良富力新城虚假宣传大肆降价还我血汗钱
内容:

朱奎元书记您好,我是咱们静海区团泊镇富力新城雍景豪庭的一位业主,对于团泊镇的建设我们万分激动与自豪,但是就在我们即将入住成为团泊镇一份子之际,富力地产悍然的侵吞我们别墅的院子面积和使用权,剥夺我们享受集中供暖的权利,未给小区预留集中供暖管道。高层的房屋质量出现漏水,地基塌陷众众问题,以虚假的宣传诱导消费者购房,以超低价格倾销扰乱市场秩序,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余关注一下,富力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团泊的发展众多楼盘目前纷纷效法降价倾销。后期必然会让大量购房者失去信心,截止现在已经损失30多万了,已购房者出现集体维权,退款退房潮甚至断贷等恶性社会现象,万望您重视。谢谢朱书记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9-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住建委、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我委于2019年8月28日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在我委召开专题研究会议。会上,两部门就我区在售商品房项目降价问题达成如下统一意见:商品房具有商品属性,价格会随市场影响而波动,其交易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目前我市尚未对商品房降价幅度作出限制性规定。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双方因合同约定价格发生争议,可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此外,富力新城作为市管项目,其施工过程由市级主管部门予以监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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