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马*   提问时间:2019-07-16
 标题:关于团泊新城福晟集团销售美湖雅苑二期房屋有质量问题咨询
内容:

本人于2017年7月份购买团泊新城湖语公园二期房产,小区名为美湖雅苑,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前,在延期8个月后,于2019年6月30日交房,在赔偿问题没有谈好,而且小区内配套和规划没有完善的情况下要业主收房,而且收房时并未提供准入证等一系列证明,开发商的回复是所有手续齐全,在验房时发现套内墙体空鼓处超过十几处,电线直埋管用两节不一样大小的线管拼接,地下室挂网外露,防水不到位有破损处,屋顶漏水,二楼卧室不方正,误差在4公分,顶板极差,误差2.5公分,墙体抹灰厚度局部超过2公分等一系列问题,严重超过施工规范要求。问题反馈给开发商后,主管经理回复我说拆了重盖,后联系物业开始维修,一开始施工单位只是对套内不方正问题进行墙体抹灰加厚来调正房间尺寸,对于顶板极差问题要抹灰加厚处理,此方案被已我否定,我想咨询一下主管部门,对于此问题是否属于工程质量问题,房子是如房子的分户验收是否进行,是否进行了观感、实测实量等验收,在验收期间是否发现问题,如果发现问题为何没有进行处理,房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有没有按照施工规范内容进行施工,监理及开发商有没有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控制,开发商竣工验收如同走形式主义,在业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开发商对于业主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推诿懈怠,没有处理态度,希望有关部门维护我们百姓的权益。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7-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马*”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住建委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尊敬的“马*”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尚处于质保期内,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委已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履行维修责任。如涉及民事纠纷问题,建议您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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