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郭*   提问时间:2019-07-04
 标题:村委会账目不公开是否合法?
内容:

我村村委会租赁集体厂房合同和账目,村委会不公开?作为村民我们有没有知情权,村民应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7-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 郭*”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9年7月11日



尊敬的“郭*”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查,集体厂房为村委会西侧禹助水厂和村委会东侧老醋厂,其中老醋厂为村委会于2013年9月1日已租赁给许爱革使用,有合同,租赁收入已入村委会账户。相关财务收支已公开。禹助水厂的租赁合同已到期,新合同暂时未签。原因是水厂用的吃水机井不能正常供水,从2015年年底至2016年年底反复出现漏沙现象,于2017年重新打井。2018年又出现漏沙现象,后2019年重新修理,目前能正常使用。同时村委会按区委组织部要求盖办公楼,需占用禹助水厂的使用面积,因办公楼还在建设中,村委会研究待办公楼竣工后按实际占用面积与禹助水厂签订租赁合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良王庄乡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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