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景**   提问时间:2019-06-24
 标题:新房以不可抗力了为理由,逾期交房,没有赔偿问题
内容:

本人于2017年8月在静海区团泊新城瑞城东苑买一所新房,合同约定2019年6月30日交房,在此期间无任何消息,2019年6月20日开发商以书面形式致函,内容为房屋延期交付,交付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交房,理由为环保停工不可抗力。并无任何赔偿措施,据相关部门了解,团泊新城为未建成区,不受环保停工影响,现要求开发商作出解释,并做出赔偿。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6-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景**”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根据《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静海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静党办发【2017】49号)相关要求,全区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工作、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非特许施工项目按照方案要求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文件制定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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