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2月份购买国兴团泊湖墅高层,买房时开发商已知2017-2018冬季停工通知,仍将交房日期定于2019.06.30,且售楼处说交房日期已经把停工造成工期问题计算在内了。但是现在开发商把政府的停工通知作为不可抗拒因素作为逾期交房的理由,拒绝承认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房屋逾期,以便不用支部赔偿。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据说2017年团泊湖没有停工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我想知道那里可有查询到政府2017年团泊湖不停工通知,以便维权
希望政府能够给与帮助,谢谢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根据《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静海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静党办发【2017】49号)相关要求,全区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工作、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非特许施工项目按照方案要求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文件制定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