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按照(国发【1987】106号)文规定:“2011年以前,转业志愿兵(士官)、城镇户籍退伍义务兵和士官、农村户籍退伍义务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以及服现役满10年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因您是农业户籍、服现役期间未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服现役未满10年,故您不符合安置条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