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静海团泊新城西区合恒香缇名邸的业主,近期收到开发商要求业主收房。业主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里规定的是2018年6月30日交房,开发商通知的是2019年4月30日交房,房屋延期交付10个月。2018年6月13日开发商以信函形式通知业主房屋延期交付,理由是“因政府政策的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导致”被迫延期8个月(即2017年全运会和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被迫停工8个月)。因此产生以下疑问:
1、开发商延期8个月交付的理由是否真的有相关政策支持?开发商主张的延期8个月是否合理?延期8个月是否真为被迫停工?
2、开发商要求业主收房的同时签定《延期交房赔偿协议书》,以免除一部分物业费和一个采暖季的取暖费的形式进行延期交房赔偿,而不是按照购房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赔偿,此种做法是否符合合同法?
3、开发商要求业主签定的《延期交房赔偿协议书》中规定,“乙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申诉、举报等)向甲方追究与延期交房相关责任”,是否为霸王条款?
4、开发商不进行任何举证和解释说明,业主在与开发商交涉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无力解决与开发商的意见分歧,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到哪个部门查证相关政策信息?应该到哪个部门申诉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