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19-05-25
 标题:绿化严重破坏破坏破坏破坏
内容:

绿化被毁,树木人为破坏致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有碍城市容貌的,处二千元罚款。毁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损害树木花草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花草死亡的,处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6-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9年5月31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我委已联合区执法局对违法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拆除违建,恢复绿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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