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以下内容是针对前期《农村房屋被拆,还老百姓公道》相关部门回复的进一步回复:
对于农村老百姓来说,村委会就是政府,村委会就是我党领导下的合法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直接机构。老百姓不认识其他高层次的间接机构和部门,只会和村委会及相关负责人打交道,老百姓没有那个能力也没有那个意识在和村委会打交道过程中质疑村委会的办事合法性,老百姓按当时普遍情况花钱办置了这个宅基地使用票据,村委会盖章了,说明双方认可并达成宅基地使用。而且村里100多户相同情况的村民,从08年到19年已经陆陆续续建立了房屋,改善了居住条件,这也说明,每个村民都有过幸福生活权利,当然,这也是政府奋斗的目标和义务。如果说票据使用“无效”,那村里相同情况的100多户村民房屋也无效吗?而且这种“无效”是普通老实本分的老百姓的错吗?在08年到19年间这11年间,为什么没有对这个情况进行有效的纠正呢?
回到我家的情况,我家四口人,但是现在还居住在上世纪80年的房屋中,三间房,特别是逢年过节,可以说是拥挤不够用。直到今年才盖房,也是因为今年我妹妹大学也毕业了,家里负担轻了些,老两口也该考虑考虑自己,舒舒服服养老了。但是由于有关部门的强拆,导致老两口不但没改善生活,还无端搭进去自己几年的收入,一看到那被拆的景象,老两口很不是滋味。从以上角度出发,我家盖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作为一个合法公民,这些问题,我希望也是恳求有关部门直面问题,帮助解决,老百姓真是不容易。老百姓爱党,支持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相信党,相信政府给他们美好生活。
注:由于上个提案给老百姓回复的空间字数限制(不到100字),故新开一个把问题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