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年老(已过79岁)爬不动楼梯的困难,又无能力在市区或近市区买房,就在独流镇佳宁园买了一处住宅。在比合同交房日期晚两个来月的11月底去领钥匙时,小区物业(安居供热物业管理公司)強迫我们购买不知品牌和售后服务的壁挂炉,当时我们不同意,不交费就不给钥匙,只好忍气吞声把费交了,才拿到钥匙,还不给开发票,只给了一纸收据。
更有甚者,趁我们不在房内,私自打开房门,把壁挂炉挂在毛坯房尚未贴瓷砖的墻上,炉子紧贴墻面,无法贴瓷砖,装修贴瓷砖时,他们让自行把炉子摘下,贴完瓷砖再请他们来装炉子,他们说已经装过了,不再负责,让我们另外找人来装,这又违背该产品使用说明书笫41页上的规定“若非本公司专业服务人员安装和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该物业公司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还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连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明文规定也不顾。强卖商品还不给服务,这与社会上黑恶势力的所作所为有何区别!
我们年老行动不便,又无交通工具,不知到哪里去说理,只好利用津云问政这个平台,冒昧地麻烦和惊动区长了,肦望区长在百忙之中能为我们主持正义,解决困难。
我们的要求是,第一退货退款;若实在不给退货,我们可以让一步,给开具国家正式发票,负责把壁挂炉安装好。
先谢谢党和政府,谢谢区长和帮助解决困难的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