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9年5月21日
尊敬的“ 王*”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系统查询,该房屋为义乌北方(天津)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您已与开发商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领取了不动产登记证明。因开发商暂未申请办理房地首次登记,您暂不可以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经与开发商联系,开发商表示该项目首次登记材料正在着手准备中。开发商首次登记完结后,预告登记权利人持下列要件即可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的规定,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购房交款凭证3、 申请人身份证明4、 登记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规自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