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马**   提问时间:2019-04-28
 标题:请求本村居民(原非农业户口)土地分配权。
内容:

事实及理由:

1、 根据2018年12月份天津市静海县沿庄镇双楼村《双楼村权益分配成员确认调查表》(附件一)结果,(原非农业户口)居民享有土地分配权益69%,附件一的内容在农业局官网可查询此次调查结果。

2、 依据201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享有教育、就业、住房、土地等政策,按此意见的内容(原非农业户口)居民享有土地分配权。

3、 经农业局官网查询,原告(原非农业户口)居民均为天津市静海县沿庄镇双楼村委会集体组织成员,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集体组织成员具有分配土地的权利。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6-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马**”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镇政府召集双楼村两委干部进行研究,要求村两委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落实,并告知您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尊敬的“马**”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镇政府召集双楼村两委干部进行研究,要求村两委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落实,并告知您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沿庄镇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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