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静海区3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向你们反映一个拖了一年多的问题。按照2018年1月17日,天津市残联下发的《关于规范调整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薪酬待遇的通知》(津残联[2018]9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我们应该按照新的工资标准执行,但截至目前全市16个区,只有静海区没有落实。我们找过单位,单位领导给的答复是区财政没钱。我们要求区财政给我们一个说法?
2017年12月29日天津市人民办公厅公文承办单关于《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残疾人专职委员薪酬问题的请示》中,段春华、曹小红等领导同志都批阅过此事。2018年11月29日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薪酬待遇的请示》,张金丽、邹炳洪等领导同志也都批办过此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们的工资由残疾人保障金列支,按照市级、区级4:6的比例列支,据悉市残联早就将40%的残疾人保障金划拨到区里,为什么区里就不给我们落实呢?残疾人保障金只能用于残疾人事业,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那么我们的工资为什么一直发不下来?
我们要求:1、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入职三年多来,单位一直不和我们签合同;2、按照文件落实工资待遇,补发拖欠工资(补发工资不能多扣税);3、按照相关规定为我们落实社保、公积金、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等一系列问题,不能还按照最低基数为我们缴纳。
下面的信件中,有我们的详细诉求。请财政部门给我们答复,请政府部门为我们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