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19-04-25
 标题:静海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哭诉状
内容:

我们是静海区3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向你们反映一个拖了一年多的问题。按照2018年1月17日,天津市残联下发的《关于规范调整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薪酬待遇的通知》(津残联[2018]9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我们应该按照新的工资标准执行,但截至目前全市16个区,只有静海区没有落实。我们找过单位,单位领导给的答复是区财政没钱。我们要求区财政给我们一个说法?

2017年12月29日天津市人民办公厅公文承办单关于《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残疾人专职委员薪酬问题的请示》中,段春华、曹小红等领导同志都批阅过此事。2018年11月29日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薪酬待遇的请示》,张金丽、邹炳洪等领导同志也都批办过此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们的工资由残疾人保障金列支,按照市级、区级4:6的比例列支,据悉市残联早就将40%的残疾人保障金划拨到区里,为什么区里就不给我们落实呢?残疾人保障金只能用于残疾人事业,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那么我们的工资为什么一直发不下来?

我们要求:1、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入职三年多来,单位一直不和我们签合同;2、按照文件落实工资待遇,补发拖欠工资(补发工资不能多扣税);3、按照相关规定为我们落实社保、公积金、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等一系列问题,不能还按照最低基数为我们缴纳。

下面的信件中,有我们的详细诉求。请财政部门给我们答复,请政府部门为我们做主。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5-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9年4月30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

一、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区残联系统共有专职委员31名,从2015年招聘以来一直按市残联统一版本签订劳动服务协议,一年签一次。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文件(津党组通[2018]56号)要求,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工作站统一管理,与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经与区民政局了解,目前,区民政局没有建立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经多方沟通,目前静海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刚刚建立,还未正式投入工作。经与静海镇相关领导协商,同意将该部分人员暂时挂靠静海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2019年4月17日区残联已将关于将区残联3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静海镇社区工作站统一管理,与静海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区政府,待批复后落实。

二、落实薪酬待遇问题。

2018年12月26日第34次区长办公会决定,按照2018年1月市残联印发的《关于规范调整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薪酬待遇的通知》(津残[2018]9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但至今资金未到位、待遇未落实。今年以来,专职委员或集体或派代表或信件多次到区残联反应问题,要求尽快落实薪酬待遇。区残联一方面主动担当积极与专职委员沟通解释,做了大量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接、协调,但一直没有解决。目前区残联正在严格按照(津残联[2018]19号)文件要求,对落实专职委员薪酬待遇所需资金进行再次测算,新增了2019年所需资金部分,待测算后报请区政府批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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