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边**”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9年4月29日
尊敬的“边**”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并告知: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的规定,物业可以收取相关费用,但具体收费标准需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住建委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