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19-04-19
 标题:购房合同与正式房本积分落户问题
内容:

领导您好:

向您咨询一下,我想积分落户至静海区,目前已购买商品房但是是期房,现有购房合同,这个“购房合同”是否可以作为积分落户的加分项?还是说必须要房本下来才可以作为加分项?如果是作为加分项,若提交资料达标后户口是落在哪里?街道还是人才市场?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4-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您购买的房屋小区尚未向公安机关申报地址登记备案,不具备落户条件,购买期房能否办理积分落户加分需咨询天津市行政审批中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公安静海分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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