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泰禾世家的商户,文化路两边都划有车位。但是由于马路对面就是县医院,加上很多商家为了私人目的,在自家门前用障碍物设置障碍,占用车位不允许车辆停放,导致本来就紧张的车位更稀缺了。对这种行为我十分唾弃。由于我购买的是纯电动汽车,有时需要充电,但是苦于门口车位被占,无法合理停车入库。所以紧挨着车位停放,从店里引出电线进行充电。同时在车边摆放明显标识,“如若打扰,致电挪车”。原先的交警每次来纠正违法停车前都会语言提示谁的车赶紧开走,执法流程合情合理。但是,4-17日的执法同志,明显看到我从店里引出电线充电,知道是车主就在旁边的情况下没有口头警告就予以贴条,让我很不服气。投诉如下:一、执法程序不规范。根据交通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该同志明知车主就在旁边的情况下,没有通知车主挪车,就直接贴条,程序不规范,要求撤销对我的处罚。二、执法工作不公正。文化路道路两旁,很多商铺都存在商户私自设障,占用车位的情况,却没有依法制止。没有足够的车位,导致很多进医院看病的也找不到车位,无奈之下只能临时暂用机动车道进行停车。要求交管部门严格查处非法占用车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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