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19-04-11
 标题:静海区三街村民关于财产权益的维权
内容:

我们是静海镇三街的村民,现就静海镇三街村委会村民权益分配问题向上级领导反映,提出我们的抗议,并真诚地希望政府能够介入此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将就此事作出详细地说明。

一、事由陈述

今年三月底、四月初,三街村委会在没有经过我们这部分学生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在土地确权问题上商订了《三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认定参考意见》(见附件)。此意见第四条表明“因工作上学等原因1980年12月31日以后,户口迁入我村人员,只享受我村以固定资产投资创造的效益,发放给老村民福利总额的25%”。我们认为相关的条款,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对此提出强烈反对。

此外,在此决议形成之前,三街村委会已经区别对待我们许多年。三街居民享受的每年年节分配福利、其子女享受上大学奖励等等,我们学生村民均不再享受之列;三街满45岁女子每月享受200元补助,而学生村民仅仅享受25%的比例。(以上的分配结果都应已体现在三街村委会的账册里,请区委会给予核查)

因此,同样作为合法村民,无法认同三街村委会的做法,特此向区政府反映相关问题,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法律依据

1. 合理合法的户口迁入。我们于1992年起依据三街村委会的要求以及政府相关政策,将户口合理合法地从原籍迁入静海镇三街。每人签署了一份合同,合同的第七条表明了我们“户口迁入三街后,即享受三街村民的权利及义务”(合同见附件)。并且,三街向我们没人收取了3000元的入户费(收费盖章凭证见附件。)这个部分是通过瀛海学校进行的,其可以相应的为我们作证。

作为一个合理合法的户籍迁入,并且承担了相应的义务,我们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权益,没有理由被其区别对待。

2. 根据《天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试行)通知》的第五条第二款“不能存在双重标准”的规定,三街村委会这样的做法就是公然违反国家政策,歪曲相关条例规定。因此,其制定的相应认定参考意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没有资格被实行。

三、上访要求

为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现提出如下要求,请政府责令三街村委会实行:

1. 禁止已制定《三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认定参考意见》的实行,并制定新的政策,保证我们与其他三街村民的地位、权益相同。

2. 将近几年已分配的年节福利对我们进行全额补偿

3. 满45岁女子的补助金必须同等到200元,并对之前进行补偿

4. 子女上大学奖励的3000元予以补偿

四、总结

多年来,我们受到三街村委会的不公正待遇,也曾就此事多次向各级政府反映,迟迟没有一个妥善的答复。其这次又如此公然地欺压百姓,公然地蛮不讲理,我们这次将势必将与其斗争到底,必须要求其归还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

恳请区委区政府领导,能够及时干预此事,严厉制止三街村委会的错误做法,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还我们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5-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9年4月17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三街村委会在2019年3月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确权方案,方案规定,因上学将户口迁入三街的学生,享受25%的福利额度。该方案已经通过了三街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一致通过。对于您的诉求,静海镇政府责令三街村委会结合您的个人诉求和本村实际情况协商解决,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镇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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