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静海镇三街的村民,现就静海镇三街村委会村民权益分配问题向上级领导反映,提出我们的抗议,并真诚地希望政府能够介入此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将就此事作出详细地说明。
一、事由陈述
今年三月底、四月初,三街村委会在没有经过我们这部分学生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在土地确权问题上商订了《三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认定参考意见》(见附件)。此意见第四条表明“因工作上学等原因1980年12月31日以后,户口迁入我村人员,只享受我村以固定资产投资创造的效益,发放给老村民福利总额的25%”。我们认为相关的条款,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对此提出强烈反对。
此外,在此决议形成之前,三街村委会已经区别对待我们许多年。三街居民享受的每年年节分配福利、其子女享受上大学奖励等等,我们学生村民均不再享受之列;三街满45岁女子每月享受200元补助,而学生村民仅仅享受25%的比例。(以上的分配结果都应已体现在三街村委会的账册里,请区委会给予核查)
因此,同样作为合法村民,无法认同三街村委会的做法,特此向区政府反映相关问题,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法律依据
1. 合理合法的户口迁入。我们于1992年起依据三街村委会的要求以及政府相关政策,将户口合理合法地从原籍迁入静海镇三街。每人签署了一份合同,合同的第七条表明了我们“户口迁入三街后,即享受三街村民的权利及义务”(合同见附件)。并且,三街向我们没人收取了3000元的入户费(收费盖章凭证见附件。)这个部分是通过瀛海学校进行的,其可以相应的为我们作证。
作为一个合理合法的户籍迁入,并且承担了相应的义务,我们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权益,没有理由被其区别对待。
2. 根据《天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试行)通知》的第五条第二款“不能存在双重标准”的规定,三街村委会这样的做法就是公然违反国家政策,歪曲相关条例规定。因此,其制定的相应认定参考意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没有资格被实行。
三、上访要求
为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现提出如下要求,请政府责令三街村委会实行:
1. 禁止已制定《三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认定参考意见》的实行,并制定新的政策,保证我们与其他三街村民的地位、权益相同。
2. 将近几年已分配的年节福利对我们进行全额补偿
3. 满45岁女子的补助金必须同等到200元,并对之前进行补偿
4. 子女上大学奖励的3000元予以补偿
四、总结
多年来,我们受到三街村委会的不公正待遇,也曾就此事多次向各级政府反映,迟迟没有一个妥善的答复。其这次又如此公然地欺压百姓,公然地蛮不讲理,我们这次将势必将与其斗争到底,必须要求其归还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
恳请区委区政府领导,能够及时干预此事,严厉制止三街村委会的错误做法,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还我们一个公道。